畜牧業在古代農業經濟中佔有重要地位。秦漢時期西部、北部邊郡地廣民稀水草豐美具有展畜牧業的良好條件。如《史記.貨殖列傳》說:“龍門、碣石北多馬、牛、羊。”“天水、隴西、北地、上郡與關中同俗然西有羌中之利北有戎翟之畜畜牧爲天下饒。”《漢書.地理志》亦說:“自武威以西……地廣民稀水草宜畜牧故涼州之畜爲天下饒。”漢代在西、北地區除大量官營畜牧業外也有民間的私營畜牧業。隨着畜牧業基地擴大畜牧經濟普遍展當時有些地方湧現出了以畜牧經營爲主的個體專業大戶如據記載:“烏氏倮畜牧及衆斥賣求奇繒物間獻遺戎王。戎王倍其償與之畜畜至用谷量馬牛。”(注:《史記》卷129《貨殖列傳》、《漢書》卷91《貨殖傳》。)“班壹避墜於樓煩致馬牛羊數千羣……故北多以‘壹’爲字者。”(注:《漢書》卷1oo上《敘傳》。)“(橋姚乘官府斥開邊塞之機恣其畜牧)已致馬千匹牛倍之羊萬頭粟以萬鍾計。”(注:《史記》卷129《貨殖列傳》。)“卜式者河南人也……式入山牧十餘歲羊致千餘頭買田宅。”(注:《漢書》卷58《卜式傳》。)“(馬援)因地處田牧至有牛馬羊數千頭谷數萬斛。”(注:《後漢書》卷24《馬援傳》。)
漢代畜牧業戶生產有幾個特點:先地區分佈不斷擴大由西北逐漸向中原延伸。受周代以來的長期影響使中原的一些地方亦開始展畜牧業。如史稱:冀州“畜宜牛羊”豫州、兗州“畜宜六擾。”即適合於馬、牛、羊、豬、犬、雞等六畜的牧養。二是畜牧生產的品種、類別有展。除馬匹之外還有牛、羊、驢、騾等。驢、騾是秦代之前中原所沒有的品種被視爲“奇畜”。西漢中期後乃“騾、驢、馲駝銜尾而入騨騱騵馬盡爲我畜”(注:《鹽鐵論.力耕篇》。)。再者當時畜牧專業戶生產的規模大數量多。有的“畜至谷量牛馬”有的“馬牛羊數千羣”有的“馬牛羊數千頭”。漢武帝太初年間爲徵伐大宛兵六萬人出敦煌“並有牛十萬馬三萬匹驢、騾、橐以萬數”(注:《漢書》卷61《李廣利傳》。)。這衆多的牲畜除官養的之外有不少當是來自民間的私養。還有一點就是專業戶經營的目的明確它不是生產自給而是爲了出賣通過交換獲利。如烏氏倮擅長“畜牧”將其牲畜“斥賣”之購“求奇繒物”乘間以獻戎王。卜式畜養“羊致數千頭”後再“買田宅”。可見他們的畜牧經營是一種商品生產。當時有“馬儈”“牛儈”等畜牧經紀人也說明畜牧的商品化走向業已明顯。
馬牛在畜牧類中有特殊地位和重要的經濟價值。史稱:“馬者甲兵之本國之大用。”(注:《後漢書》卷24《馬援傳》。)“牛乃耕農之本百姓所仰爲用最大國家之爲強弱也。”(注:《太平御覽》卷837引《風俗通》。)又雲:“匹馬匹牛居則以耕出則以戰。”(注:《晉書》卷26《食貨志》。)當時由於邊郡長期戰爭展騎兵需要馬匹;駕車運輸和使用犁耕需要“服牛”;而祭祀肉食需要用羊。所以馬、牛、羊等成爲漢代的大宗商品買賣現象極爲普通。如據《漢簡》記載:“元延二年七月乙酉居延令尚丞忠移過所縣道河津關遣亭長王豐以詔書買騎馬酒泉”(注:《居延漢簡甲乙編》17o3a。);“□書曰:大昌裏男子張宗責居延甲渠收虜隧長趙宣馬錢凡四千九百二十”(注:《居延漢簡甲乙編》22912292。);“已校左部中曲候令史黃賞以私財買馬一匹”(注:《敦煌懸泉漢簡釋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oo1年版第131頁。);“建設丞行爲郡買馬”(注:《湖北江陵鳳凰山9號漢墓木牘、竹簡》見李均明等《散見簡牘合輯》文物出版社199o年版第64頁。);“□昭三年三月中賣牛一肩水金關□”(注:《居延漢簡甲乙編》);“出二百五十買羊一”(注:《居延新簡》)。從《居延漢簡》所見當時市場上“買馬”、“買騎馬”、“買牛”、“買馬牛”、“買羊”的記載不少說明買賣頻繁。
漢代有關馬牛等畜牧的市場價格記載不一往往因時因地各異。就總體而言是邊郡價格低於內地。邊郡馬價據《居延漢簡甲乙篇》記有“用馬五直二萬”“其平宗馬直七千”。《流沙墜簡》有“一馬直九千”(注:《流沙墜簡》卷2《屯戍叢殘考釋簿書類》簡五十六考釋。)者。是知每匹馬在4ooo至9ooo之間。而內地馬價在戰亂或災荒年間乃暴漲至一匹數萬到數十萬錢甚至“馬一匹值百金”事見《史記平準書》、《漢書武帝記》、《後漢書杜林傳》、《後漢書靈帝記》等文獻記載。牛的價格一般比馬價較低。《居延漢簡》記有“用牛二直五千”“服牛二六千”每頭25oo至3ooo錢。而《九章算術》記的牛價乃分別爲12oo、18oo、37oo錢。羊價據《居延漢簡》記有:“羊二頭直五百”“出羊一頭大母子種從君巨買賈泉九百”“出羊一頭大母勒君兄買泉千”“出二百五十買羊一”。《九章算術》:“羊一直金二十一分之二十”“羊價五百”“羊價一百五十”等每頭分別爲25o、5oo、15o錢。從馬牛羊的價格觀之各地相差懸殊較大。
爲便於衡量畜牧專業戶的經濟效益現依中等價格計算假若馬一匹爲7ooo錢牛一頭爲3ooo錢羊一頭25o錢。則有“馬千匹牛倍之羊萬頭”的橋姚共計收入可達165o餘萬錢。其資產多到驚人!至於有“馬牛羊數千羣”的班壹和“畜至用谷量馬牛”的烏氏倮其畜牧出售後獲利當更爲可觀。此外司馬遷在《史記貨殖列傳》中做了另一種測估方法。他說擁有“6地牧馬二百蹄”、“牛蹄角千”、“千足羊”者“與千戶侯等”即除去成本百萬年利收入2o萬錢。在其中的價格測算上雖然和我們上面列舉的例證略有不同但這同樣說明畜牧專業戶的馬牛羊通過市場經銷扣除畜牧稅後仍有很大的經濟效益即投資1oo萬能獲利潤2o萬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