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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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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種爲了增強到年齡的年輕人的自負心和責任感而舉行的儀式。在古代禮儀中把男人的成*人儀式叫做冠禮是結髻戴冠的意思;把女人的成*人儀式叫做笄禮是挽着稽插上笄的意思。

說明

冠禮和笄禮出自儒教的禮教在我國與家禮一起引入後固定下來。在儒教人的一生要經歷冠禮、婚禮、喪禮、祭禮等。冠禮就是四禮之一。冠禮在我國施行在&1t;&1t;高麗史>>上次見到。隨之還有光宗;睿宗;毅宗時期爲王太子舉行的冠禮那時冠禮主要在王室和士大夫的家裏舉行到了朝鮮時代以&1t;&1t;家禮>>爲基礎逐漸傳播到一般庶民層施行冠禮的時期和節次如下。

我國曆史上各民族成年儀禮的表現形式是多種多樣的有加冠、受笄、穿褲、換裙、紋身、染齒(或鑿齒)等其中以加冠最具代表性被視爲成年儀禮的代名詞並列爲古代四禮之一。但成年儀禮後來逐漸被淡化。

(一)冠、笄之禮

古代成年儀禮主要是“冠禮”和“笄禮”。冠禮即男子的成年儀禮;笄禮即女子的成年儀禮。囿於男尊女卑偏見古人在言及成年儀禮時一般只稱“冠禮”。

冠禮素爲儒者所重。“朱子曰:‘男於年十六至二十皆可冠。’司馬溫公曰:‘古者二十而冠。’皆所以責成*人之禮。蓋將爲人子、爲人弟、爲人臣、爲人少者之行於其人故其禮不可以不重”。

明代萬曆、隆慶年間任過惠安知縣的葉春及即稱其施政以“四禮齊民”而冠禮位列四禮之並特地手定冠禮四條爲鄉約要惠邑百姓嚴格遵守。但是作爲人生四大儀禮之一的成年儀禮在封建社會後期已逐漸淡化葉春及知惠安時即指出當時社會上已出現了“三加不舉”的無禮現象。

所謂“三加”之禮乃舉行冠禮過程中的三道重要程序。據民國四年《南安縣誌風俗志》載古時男子行冠禮時需穿戴的服飾甚多包託冠中、帽子、幞頭、衣衫、革帶(古代革制的腰帶)、鞋靴等;其中最重要的是頭上所戴部分即加之“冠中”再加之“帽子”三加之“幞頭”。三加之後理爲髻以示成*人。

此外還需另起個名字即“字”’只有冠而字的男子才具備擇偶成婚資格。(參見《生育禮俗命名》)

至清乾隆年間各地遵行古禮不一從各縣舊方誌中所記載的風俗來看大概只有安溪所行禮制較爲近古:“冠昏(婚)喪祭風俗攸關。安溪爲朱子過化之區遵家禮(即《朱子家禮》)舊矣;然貧富不一奢儉頓殊城邑鄉村習俗不無各別。今以冠禮言之惟官行三加之禮爲近古若鄉村庶人於將昏(婚)之前只用一加之禮擇吉延親友之具慶者爲濱相冠畢拜祖先、父母。是日以米粉爲丸奉祖先饋親友。”而永春、德化等縣則“冠禮久廢”。

成年女子所行之笄禮時間或在十五、六歲時或於訂婚以後出嫁之前如果一直待嫁未許人則年至二十歲時也要行笄禮。例如清代前期安溪“女子將嫁之前擇吉行笄禮。母爲主延諸母之有德者爲梳、戴冠加簪(笄)着嫁時服。祝詞大約以孝順宜家爲勖乃字”。

(二)做十六歲生日

大約自清代開始泉州人就把男子之冠禮推移至要結婚成家時才與婚禮同時舉行且大多隻行一加之禮。如今男、女的冠、笄之禮僅作爲一道例行的小手續保留在婚嫁儀禮中而且十分簡化只要於結婚當天早晨雙方各請一位福壽俱全的長者分別用木梳在新郎、新孃的頭上象徵性地梳三下就行了俗稱“上頭”(參見《婚姻禮俗,冠禮、笄禮》)。

因此在當代泉州民俗中只有十六歲生日纔可稱得上是一種獨立存在的成年儀禮。

泉俗視男於16歲爲“成丁”因此是歲的生日儀式比較隆重家裏要備上三牲壽麪前往宮廟酬神。在德化有些人家要已“成丁”的兒子拜神佛爲父並宰豬謝天。是日要設筵請客外婆家則按例送成年衣帽鞋襪、雞蛋、壽麪、雄雞等爲外孫祝賀。

自廿世紀8o年代以來泉州家長爲子女做16歲生日日益普遍且大擺宴席;親友所送賀儀也逐步升級有手錶、金項鍊自行車摩托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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