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第805章 真“龐氏”騙局

首頁
關燈 護眼 字體:
書架 上一章 目錄 下一章

蘇澤對許這位大明神探還是很有好感的。

狄許也加入到了李一元的司法改革中,在新成立的司法學校中,擔任警察系的總教官,司法學校有關刑事偵查的教材都是狄許編寫的。

狄許因爲出身限制,他並非進士出身,如今卡在了刑部郎中的位置上。

當然,如今大明朝對於出身不如以往那麼看重,戚繼光都能入閣,狄許未嘗不能更進一步,擔任刑部侍郎或者大理寺少卿之類的小九卿職位。

經過高拱、楊思忠兩任吏部天官的努力,現在朝廷用人,不再拘泥於出身。

當然,翰林出身更容易被文官們視作“自己人”,可以更順利的走上高位,但就算是非翰林出身,也有成爲重臣的機會。

只是蘇澤剛剛接手吏部,事情千頭萬緒,還沒顧及到這些事情。

原來,這個案子是狄許在打擊淫祀的案件中,牽扯出來的一起案子。

但是案件規模之大觸目驚心,又遭遇了許多司法上的困境,狄許實在沒辦法,才求到了蘇澤這邊。

狄許將案卷遞到蘇澤面前,面色凝重。

等到蘇澤仔細看完了卷宗,狄許纔講起了這起案子的“難處”:

“蘇大人,此案牽涉甚廣。嫌犯龐容,在京畿經營多年,以‘海外礦場“南洋貿易”爲名,承諾月息兩分,吸納民間銀元。”

好傢伙,龐氏騙局也來了?

而且這個主犯也姓龐?這難道就是所謂的歷史的收束性?

蘇澤還是耐心地問道:

“他如何運作?"

狄許答道:“先以真生意掩人耳目,後專靠新投資款付舊息。賬目顯示,近一年九成收入用於支付利息,本金早已虧空。”

好傢伙,果然是龐氏騙局!

“涉案金額多少?”

“目前查實十萬銀元,牽連投資人逾三百,多爲中小商戶與退職吏員。”

蘇澤倒吸一口涼氣,這個金額也太大了,果然金融犯罪就沒有數目小的。

但蘇澤眉頭微皺問道:“既已告破,爲何還來尋我?”

狄許苦笑:“下官難在定罪。依《大明律》,‘詐取財物’需證明其一開始便無履約意圖。可容早年確有幾筆正經生意,中間還部分兌付過利息。若咬定‘經營不善”,最多算違契不償”,刑責甚輕。

蘇澤沉吟片刻:“你的意思是,他鑽了律法空子?”

“正是。”狄許點頭,“龐容狡辯稱自己本想好好經營,只是後來週轉不靈。投資人多爲自願締約,亦難套上“欺詐之罪。按現行律例,恐只能追償,難施嚴懲。”

蘇澤站起身,在房中踱了兩步。

“此等手法,絕對不會是末例。若輕縱,必有效仿者蜂起。”

後世大名鼎鼎的龐氏騙局,這是最經典的金融騙局了,可依然屢試不爽,詐騙無數。

龐容如果脫罪,那麼效法他的人只會越來越多。

蘇澤頭疼起來。

果然,新時代總有新問題。

狄許連忙道:“下官亦憂於此。但刑部、大理寺幾位老刑名皆言,律文如此,難以深究。

蘇澤停下腳步,看向狄許。

“此案關鍵,不在‘是否曾想履約’,而在其運作之實質,以後來者之本金,充先前者之利息,營造盈利假象。一旦新資斷絕,騙局立崩。”

狄許眼睛一亮:“大人此言切中要害!然現行律中並無對應條款。”

蘇澤走回案前,提筆在紙上寫下幾字。

“此非單純商事糾紛,乃精心設計之騙局。其危害遠超普通詐財,動搖的是民間互信根基。”

他放下筆,看向狄許。

“此事我會與李閣老商議。他是司法專務閣老,主持修訂法典,正需此類鮮活案例。”

狄許躬身:“有勞蘇大人。”

蘇澤又道:“在此之前,你可將案情整理詳實,尤其要突出其‘借新還舊”之循環特徵。罪名爲表,立法爲裏。此案或可推動新增律條,專治此類金融詐欺。”

狄許對這個新名詞不解,問道:“金融詐騙?”

蘇澤解釋了一下金融的概念,繼續說道:

“正是如此,此案之所以棘手,是因爲它不單單是刑事案件,更是經濟問題,涉及吸納資金。”

“這件事不單單是刑部的事情,本官準備去和張閣老也談一談這個案子,可以由戶部的票務清吏司也接手,將民間借貸投資也納入到了管理中來。

狄許知道票務清吏司,這是負責管理票號錢莊的機構,是戶部新設不久的清吏司。

狄許也沒想到,蘇大人竟然這麼重視,要讓兩名閣老都知道這件事,並且形成專門的應對制度。

狄許當然不知道,後世的金融泡沫和經濟騙局會對一個國家造成多大的傷害,蘇澤再怎麼未雨綢繆都是不過分的。

但是自己的案子能夠讓兩位閣老都知道,狄許心中暗喜,他連忙說道:

“下官明白。”

蘇澤思索片刻說道:

“龐氏到底所犯何罪,法理上還需要辨析,但是參與募資的人被騙,這已經是確定的事情了。”

狄許點頭。

蘇澤又說道:

“既然如此,本官準備讓《樂府新報》刊登這起案件,警世世人。”

“這類騙局,以後便稱作‘龐氏騙局吧。以其姓冠名,既警示後人,亦讓龐容遺臭萬年。”

狄許記下這個名稱,更是覺得蘇大人高瞻遠矚,自己這一次果然是來對了。

他又問道:“蘇大人,那眼下龐容該如何處置?”

“先羈押,財產盡數查封,逐一覈對投資人名單。至於最終如何定罪,待我與李閣老議定後再行定奪。

蘇澤叫住他:“你方纔說,投資人多爲中小商戶與退職吏員?”

“是。龐容專尋有些積蓄,求財心切之人下手。”

“讓治安司協同,做好安撫。告之朝廷已在追贓,勿令釀成民亂。”

“遵命。”

狄許退下後,蘇澤獨自在房中沉思。

他意識到,隨着工商業發展,新型犯罪必會層出不窮。

執法者和犯罪者的鬥爭,就是一個魔高一尺道高一丈的過程,這是螺旋上升的過程。

片刻後,他喚來書吏。

“備車,去內閣。”

內閣。

李一元聽完蘇澤陳述,面色也嚴肅起來。

“子霖所言極是。此等騙局,確實是鑽了現有律法的漏洞。”

蘇澤將許整理的案卷推過去。

“李公請看,這是刑部偵得詳情。龐氏騙局之關鍵,在於其自始至終皆依賴不斷湧入之新資維持。一旦中斷,崩盤便是必然。”

李一元細細翻閱,良久後嘆道:“《大明律》沿襲舊制,重在懲盜、詐、毆,於此等經濟詐欺確無專條。”

“故而需請李公主持,增訂律例。”

李一元沉吟:“可於《戶律·錢債》篇下增設‘金融詐欺’條。但條文需斟酌,既不能妨礙正當商事,又要能精準打擊此類騙局。

蘇澤點頭:“這方面李閣老是專家。”

李一元沉思了一下說道:

“不妨界定幾個特徵:一,承諾收益顯違常理;二,無實質經營或經營規模遠不足以支撐承諾收益;三,主要依賴新投資款支付舊息。三者具其二,便算是可疑案件,可以立案偵查。”

但李一元又頭疼地說道:

“可具體怎麼執行,如何與正常商事區分,又是一個問題。”

這就是立法者的難處了。

李一元是專家,他當然明白一個道理,法律條文不是寫下來就能立刻執行的,也要考慮條文落地的難處。

另外一件事,就是一條法律也並非就遵循立法者的意願運轉。

簡單的說,立法者的本意可能是好的,但是下面可能執行歪了。

或者說,下面總是能執行歪了。

比如這個打擊龐氏騙局的法條,可能就成爲地方上的胥吏盤剝正當經營商人的惡法,畢竟龐氏騙局不到案發,都是一件難以界定的事情。

蘇澤提議道:

“李閣老,此案件若是以詐騙定性,確實很難確定,何不換個思路。”

李一元皺眉道:

“換個思路?”

蘇澤說道:

“是啊,若只是詐騙多人,這案子其實早就破了,問題就是龐氏的騙局受害者多達三百人,積少成多才成瞭如此巨大的金額。”

蘇澤接着說道:“與其糾結龐容是否心存欺詐,不如換個思路,他未經許可,公然向不特定三百餘人吸納資金,這本身就已擾亂金融秩序。”

李一元眼神一動:“你是說,繞開詐騙定性,另立新罪?”

“正是。”蘇澤點頭,“可設“非法吸納公衆儲蓄’一罪。凡未經票務清吏司覈准,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承諾還本付息者,無論經營盈虧,皆屬違法。”

他進一步解釋:“民間借貸自古有之,親友間週轉無可厚非。但龐案涉及三百餘人,已具公衆性。此類行爲若不監管,今日有龐容,明日就有李容、張容效仿。”

李一元撫掌:“此議甚好!以金融安全爲切入點,既避免糾纏於主觀意圖,又能從源頭上遏制亂象。”

蘇澤補充:“具體可規定:凡吸收儲蓄、放貸之業務,必須由票務清吏司監管下的錢莊票號經營。其餘民間機構或個人不得公開招攬存款,違者依數額輕重處罰。”

“如此,正當商人仍可通過合股,借貸等方式籌資,但公開攬儲之路被堵死。龐氏騙局這類把戲,就是朝廷明文禁止的事情,再有犯者可以重懲,而知道朝廷法令,依然將儲蓄交給這些人的百姓,其風險也要自擔了。”

李一元沉吟道:“條文須明確‘不特定多數人'之界定。比如超過二十人,或通過街貼、口傳等方式公開招攬,即算觸線。”

“另外,罰則要分層。”蘇澤建議,“初犯小額可罰沒、枷號;數額巨大或屢犯者,則流放乃至死刑。同時設立舉報獎賞,鼓勵民間揭發。”

李一元連連點頭:“此法可行。我即命法典修訂房起草條款,加入《戶律·錢債》篇。屆時再請戶部、刑部共議細則。

李一元頓了頓,他看了看蘇澤說道:“不過推行後,票務清吏司擔子就重了。需增派人手,定期覈查各錢莊賬目。”

票務清吏司乃是蘇澤奏請設立,雖然設在戶部,是張居正轄下,但是蘇澤在這個部門具有很大的影響力。

如今又給這個部門擴權。

蘇澤面對李一元的目光,他坦然說道:“大明經濟日增,龐氏這樣的騙局不會是孤例,前面還有日昇昌的案子。”

“朝廷對金融的監管迫在眉睫,這類案件還需要通曉經濟的人來處理。”

李一元明白蘇澤的意思。

這也是一場政治交換。

但是交換的並不是李一元現在的權力,而是“將來”的權力。

正如蘇澤所說,此類的經濟問題越來越多,刑部和大理寺未必能應付這類的案件,至少他們是沒有能力監管這些錢莊票號的。

蘇澤的政治交換,是希望刑部和大理寺放權,將這類涉及到國家金融層次的案件,交給“票務清吏司”處理。

李一元最終還是點頭了。

正如蘇澤所說的,專業的事情要交給專業的機構,這類案件刑部沒有能力也沒有力量去處理,還不如交給戶部票務清吏司來做。

李一元又皺眉說道:

“可非法吸納公衆儲蓄罪乃是新設的罪名,用新罪名套舊罪,乃是司法上的大忌。”

李一元的顧慮沒錯,法律是官府和百姓之間的契約,那立法者也要講究一個“願賭服輸”,也就是“法不溯及既往”。

總不能遇到那種事就立新罪吧,那樣法律的意義就不存在了。

蘇澤微笑說道:

“李閣老放心,這龐氏設置騙局的時候,曾以倭銀公司爲旗號,還造謠朝廷要設置南洋貿易公司,此等行爲觸犯了朝廷貿易專許,此乃陛下親賜給倭銀公司的特權,所以刑部可以以‘大不敬’議罪。

聽到這裏,李一元終於點頭說道:

“此議甚好,龐氏決不能放過,以儆效尤。”

緊接着,蘇澤又找到了張居正。

聽完了蘇澤的彙報,張居正看向蘇澤道:

“票務清吏司又要增設職能了,那還叫這個名字,是不是不合適了?”

和頂尖的聰明人共事,果然就是省事,張閣老看出了自己的真正意圖,蘇澤說道:

“閣老明鑑,下官以爲,可以將票務清吏司改爲金融清吏司,並以戶部侍郎兼任主司。”

上一章 目錄 下一章 存書籤
會員推薦
小外室(女尊)
重生之我爲書狂
謀歡
葬天
煙雨淼淼終難離
最高通緝
降臨在電影世界
異界之逆天超市
重生1878:美利堅頭號悍匪
主宰江山
天道種植者
傲絕修神